服务热线 17190019990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入网指南|联系我们|杂志订阅

热门关键词电力设备 / 开关电源 / 变压器 / 电网 / 变电站 / 风力发电 / 输配电 / 核电 / 电线电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5-05-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 
 
  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部党组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为落实部党组要求,提升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部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发布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 
 
  (一)各司局在年初制订发文计划时,对确有必要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列入发文计划并标注为规范性文件。法规司协助办公厅审核发文计划后,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单列。 
 
  (二)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文件起草司局须在OA系统发文界面“规范性文件”选项中选择“是”报送办公厅,以启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文件起草司局报送时除符合一般办文要求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文本;2.起草说明;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表。 
 
  (三)办公厅对文件起草司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转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法规司原则上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法规司应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讨论。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编纂 
 
  对于2015年5月1日前发布的部规范性文件,法规司将组织进行清理编纂。对于临近有效期或者同一事项重复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司提出编纂计划,在征求相关司局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dlceo66@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808868933   给我发消息 1803078983
Copyright © 2010-2018 ceod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