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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时限提前至2017年底
来源:三晋都市报 日期:2015-03-18
    3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了解到,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形势,我省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改造的时限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此举将对山西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按照规划,山西省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在确保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的同时,按照区域分布、错峰改造科学合理安排改造工作,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到2017年底,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现役机组尽快实施改造,我省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的资金支持由5%-10%加大为10%-30%,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对2015年完成改造的补助30%,2016年完成改造的补助20%,2017年完成改造的补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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