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190019990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入网指南|联系我们|杂志订阅

热门关键词电力设备 / 开关电源 / 变压器 / 电网 / 变电站 / 风力发电 / 输配电 / 核电 / 电线电缆
国务院印发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15-03-18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此次一并予以公布。
  总体看,这一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涉及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的审批事项占大头,有68项,占63%,如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认定等;其他占37%,主要涉及机构认定、规划或方案审批等。二是按“取消”处理的比重高,共87项,占81%,体现了“能取消尽量不下放、理由条件不充分不下放”的原则。三是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较多,加大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共48项,占44%。
  国务院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国务院减负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下一条:环保部发布环评目录 火电热电审批下放至省级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dlceo66@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808868933   给我发消息 1803078983
Copyright © 2010-2018 ceod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