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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放行政处罚权 派出机构案件实行备案制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3-10-14

    在证监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就阿里巴巴入股天弘基金、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热点进行了集中回应。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天弘基金拟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阿里巴巴并实行管理层持股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

  自10月1日起,证监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按照相关要求,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备案制度,所有案件必须报证监会相关部门备案,负责备案的部门将适用统一的标准,对每一个案件的主要事实、事实定性、责任区分、量罚的适当性、审理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复核。派出机构对认定或处理意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再次备案。同时,为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等风险,专门确立了案件提审和指定管辖制度,证监会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审理原由派出机构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派出机构进行异地审理。

  在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期间,上海、广东和深圳3家证监局所有移交审理的案件均以处罚结案,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到位、事实认定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件处罚能够保证尺度、标准的统一,未出现试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情况,未发现地方干扰办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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