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190019990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入网指南|联系我们|杂志订阅

热门关键词电力设备 / 开关电源 / 变压器 / 电网 / 变电站 / 风力发电 / 输配电 / 核电 / 电线电缆
中国拟要求沐浴场所明确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3-10-12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起草了《沐浴业管理办法》,向社会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

  《办法》明确了沐浴业的范围,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

  《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提供住宿服务的,应遵守旅馆业有关规定。沐浴场所应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

  沐浴场所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人员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

  《办法》还要求,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标志;沐浴区禁止摄像、录像的标志等。

  《办法》强调,浴池应设水温指示计,设有防滑设施,有服务人员负责管理消费者安全。  沐浴场所内如出现顾客晕池、滑倒等突发事件,沐浴经营者应先行采取救治措施。

  《办法》明确,沐浴企业用水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相关规定。浴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应定期清池、消毒、换水。

上一条:农工党提议改革院士制度:去官员化 终结终身制
下一条:六部门将抽查农民负担情况 包括涉农收费和价格等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dlceo66@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808868933   给我发消息 1803078983
Copyright © 2010-2018 ceod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