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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年起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水费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12-02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日前,自治区发改委已转发落实。
  具体调整标准:一是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二是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三是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四是各地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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