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电力行业的新法律框架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10-31
继2013年12月12日通过了《墨西哥能源宪法修正案》之后,恩里克.培尼亚.涅托总统又签署了相关法令,批准了对墨西哥能源政革的执行法律。这一新的决定于2014年8月11日在《联邦官方公告》上发布,由9项新法律和12项对已有法律修订案组成。
能源改革执行法律的重点在电力行业,内容要点包括:
在电力行业中新进行的发电、电力传输、配送、购买、销售和供应等独立性经营活动,要确保电力行业的开放性和有效经营。
发电和电力购买及销售将在自由竞争的氛围中进行,也允许私人投资参与。
原来的联邦电力委员会转型为一家国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提供公共用电的传输和配送服务。拟实行的法律制度计划由联邦电力委员会与私营企业签订合同,由私营企业提供技术和经验,以拓展和改进墨西哥的电力传输和配送网络。
《电力行业法》按装机容量划分了“需要政府批准的生产者”和“不需政府批准的生产者”。此外,按照用户的耗电量,用户也分类为“基本用户”和“合格用户”。
电力供应商须获得能源管理委员会的许可批准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必须与最终用户签订经能源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供电协议。
国家能源控制中心将转变为一家非中央集权型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对墨西哥国家电力系统进行规划,包括相关的计划安排和监管。国家能源控制中心将保证所有参与者均可不受歧视地自由进入墨西哥的电力传输和配送网络市场。
国家能源控制中心依照市场规则,在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和制止不公平歧视条件下,设立并将经营一个电力批发市场。这个电力批发市场的参与者可进行各种交易,以购买(a)电力,(b)相关服务,(c)功效或任何其他能保证电力需求得到满足所需充沛资源的产品,(d)以上各种产品的进出口,(e)有关电力传输的财务权利,(f)清洁能源证书,及(g)任何其他国家电力系统经营所需的产品。
规划中的法律机制将确保能获得土地形式的不动产,但必须用于或以其他方式从事电力行业的经营活动。
获得清洁能源证书的主体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除其他事项外,能源管理委员会还将负责(a)发放许可证;(b)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以适用于电力传输、配送和基本供应经营活动,及国家能源控制中心的活动;(c)发布计算和调整相关的价目表的方法,其适用的范围为电力传输和配送服务、基本服务供应、国家能源控制中心的经营活动,及不属于电力批发市场组成部分的相关服务。
《地热能源法》将对墨西哥的地热资源(无论是电力行业或其他行业所用的)勘探和开发进行规范。经能源部长授予特许权后,私营企业可获得对地热气田期限可达30年的排他性开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