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190019990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入网指南|联系我们|杂志订阅

热门关键词电力设备 / 开关电源 / 变压器 / 电网 / 变电站 / 风力发电 / 输配电 / 核电 / 电线电缆
发展改革委公布2013年度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08-11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正式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2013年,北京、河北、上海3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省(区、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其中,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节能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及能源消费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有条件审批。
上一条: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布 9月1日起施行
下一条:两部门下发加强煤尘防治、防范煤尘爆炸的紧急通知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dlceo66@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808868933   给我发消息 1803078983
Copyright © 2010-2018 ceod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