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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7-11-09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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