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190019990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入网指南|联系我们|杂志订阅

热门关键词电力设备 / 开关电源 / 变压器 / 电网 / 变电站 / 风力发电 / 输配电 / 核电 / 电线电缆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项目建设不得逾越1公里“红线”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6-12-15
  12月13日,工信部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旨在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建设不得逾越1公里“红线”
  《条件》除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盲目扩张外,还要求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 1 公里;含有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而在再生铅相关项目“规模、质量、工艺、设备、回收率”等方面也分别提出了要求:
  规模: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 10 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 6 万吨/年以上。
  质量: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
  工艺: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
  设备: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回收率:铅总回收率要大于 98%。
  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 125 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 22 千克标煤/吨铅,铅总回收率大于 98%,熔炼废渣中铅含量小于 2%;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 5 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
  《条件》在保护环境方面从十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一)再生铅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
  (二)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三)再生铅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相关要求。破碎分选废铅蓄电池后的塑料应经过清洗并满足《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相关要求后方可再生使用。
  (四)再生铅企业在收购废铅蓄电池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五)再生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
  (六)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七)再生铅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八)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九)再生铅企业应在申报规范公告前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上一条:本钢集团5项产品荣获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
下一条:锌冶炼骨干企业召开生产经营形势分析座谈会 达成4点共识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dlceo66@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808868933   给我发消息 1803078983
Copyright © 2010-2018 ceod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