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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6-07-21
    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上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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