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扬子石化烯烃厂对进入该厂施工作业违反临时用电规定的某承包商直接作业人员和其所在单位扣除6分处罚,这是该公司3月起正式实施承包商安全积分考核管理受到处理的第一例。根据该管理办法,如果年内再被扣6分,他将被开除出厂。积分管理把对承包商的“点、段”考核,转换为过程考核。
扬子石化对承包商管理借鉴了交通法对司机的积分管理方法,直接作业人员一年违章以12分为限。违章单位和人员一年累计扣满12分即进入黑名单,开除施工现场;并规定发生事故和越过制度红线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扣12分,开除出厂。
新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国石化、扬子石化所制定的涉及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法律、标准、规范、制度和规定。
管理单位对违章现象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责令其接受安全警示教育,经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所有违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累积计分处罚,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值后将列入黑名单,并停止承包商单位的安全资质准入许可、取消责任人员的入厂许可。
单位根据其等级确定分数等级,主要承包商扣分累积达到300分,其他长期承包商累积达到200分,一般承包商累积达到100分,取消其安全资质许可并列入黑名单。中止其承包项目资格。
扬子石化新的承包商管理办法,实现了由点、段管理,提升到全年的过程控制管理,强化了过程违章的及时纠正与累积,与正开展的“表扬良好安全行为,奖励良好安全习惯”等活动受到嘉奖的,分别给予承包商单位和个人的加分激励形成配套的奖惩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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